2020-01-31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與妻相依為命的「苦命男」,疑不忍長期患病妻子被癌魔折磨,涉嫌助妻尋死變相殺妻,昨凌晨在香港仔鴨脷洲寓所,向病臥房中妻子送上一盆已點火的炭,致其陷入昏迷後報警,指稱妻子「燒炭」,由救護員送院搶救但不治,有人承認事前向妻子「病中送炭」,警方調查後列作謀殺案,拘捕涉嫌殺妻的死者丈夫,連同炭燼等證物一併帶署扣查。
鴨脷洲發生倫常兇案,男子疑助病妻尋死,涉謀殺被捕。女死者姓陳、五十四歲,涉嫌被捕疑兇是其姓郭丈夫、五十六歲,夫婦與郭的胞妹,同住鴨脷洲利民道七號百良大廈一單位,現場消息稱,郭與妻相依為命,郭妻患肺癌多年,每日須服用大量藥物控制病情,郭負責照顧其生活起居及陪伴她對抗病魔,有人曾透露感到心身疲累。
昨凌晨三時許,郭致電報警,指其妻子在家中睡房燒炭企圖自殺,已陷入昏迷,警方、消防及救護人員趕至,發現郭與其胞妹在客廳,郭神情呆滯,他的妻子則昏臥睡房牀上,身旁遺下一盆炭燼,救護員立刻將她送往瑪麗醫院搶救,惜抵院後證實不治。
警員封鎖現場調查,並翻查大廈管理處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查看住客出入紀錄,發覺無任何可疑人進出,經進一步查問,有人承認事前將一盆已點火燃燒的炭放入睡房內,警方認為女事主的死有可疑,列作謀殺案,拘捕涉嫌有關的死者丈夫,連同在屋內一批證物包括一盆炭燼帶署扣查。
警方將案件交由西區警區重案組接手偵查,稍後將由法醫剖屍檢驗以確定其死因,並追查死者生前曾否向人透露有厭世之念,以及案件是否涉及自殺協定。
根據法例,任何人協助、教唆、慫恿或促使他人自殺或企圖自殺,都被視作犯罪行為,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另外,若任何人依據他與另一人的自殺協定,殺死該另一人,均屬觸犯誤殺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