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8
經濟日報
【本報訊】香港興業(00480)早前申請將愉景灣一幅土地改劃為住宅用途遭城規會拒絕,就此提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昨裁定香港興業勝訴,推翻城規會原有決定,頒令城規會重新考慮。
城規擔心開設壞先例
申請人香港興業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城市規劃委員會。法官於書面判詞指,香港興業於2016年申請將愉景灣1幅7,623平方米的土地改為住宅用途,但城規會基於愉景灣尚有其他未被發展的土地及擔心開設壞先例,拒絕香港興業申請。
判詞續指,法官接納香港興業提出的理據,城規會於拒絕申請時,應就着更改涉事土地用途會否影響發展原意,以及愉景灣的基建及環境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理據,而不是考慮愉景灣尚有的其他土地,城規會亦應解釋其他未發展土地與愉景灣發展原意的關係。
判詞又提到,法官亦同意香港興業一方所指,城規會錯誤引用壞先例的概念,雖然在愉景灣中有其他同類性質的地段,但香港興業未有打算更改其他同類土地用途,而城規會日後考慮申請時亦作個別考慮。
上訴庭法官:區慶祥;案件編號:HCAL 6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