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5
經濟日報
【本報訊】一名公屋租戶去年瞞報資產,經調查發現他於薄扶林碧瑤灣有一住宅物業,違法房屋條例。日前被告遭判監兩個月,緩刑12個月。
一名居住於樂富邨的公屋居民,去年申報入息及資產時,申報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房署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住宅物業,位於薄扶林碧瑤灣,不符租住公屋資格。該租戶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被房署檢控。被告前日下午,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即時判處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
房署:申報表須準確填寫
房署發言人表示,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是用作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在作出申報前,住戶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
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另一條法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共租住房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