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前局長蘇錦樑胞弟蘇錦威,任職律師樓法律文員期間涉擅自以客人物業做按揭,借貸1000萬元,無力還款遭財務公司索償後,更冒簽代表業主聘請律師,向另一財務公司借貸意圖「數冚數」,終須姊姊蘇潔兒出錢濟助還錢。蘇錦威與借出戶口收取貸款的前同事被捕,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任法律文員 涉伙同事犯案
首被告蘇錦威(43歲)及次被告蘇潤餘(50歲)曾同在梁家樂律師行分別擔任法律文員和法律行政人員,如今該行已結業。兩名被告否認一項洗黑錢罪,首被告另否認兩項欺詐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
控方開案陳辭透露,首被告2014年任職梁家樂律師行時,曾幫助客戶、即偉章國際有限公司(下稱GML)購入堅尼地城石山街Lexington Hill一個單位,惟他從未向GML歸還物業的轉讓契,甚至於同年11月訛稱已獲GML授權,向一間名為「樂天」的財務公司成功申請1000萬元按揭貸款。
財務公司查問
稱律師行溝通問題
控方指出,貸款原先存往梁家樂律師行,惟律師行稱沒有收到單位業主、即GML的指示,拒絕收款。在樂天查問下,首被告僅稱律師行有溝通問題,促樂天將款項改為存入次被告所屬公司,即Chilly Associates Ltd.的戶口。次被告收款後,將約70萬元轉入自己戶口,另將710萬元轉帳首被告戶口,餘下220萬元轉帳至一間名為「川和」的公司。由於川和事前已付約200萬元委託首被告代申請備用信用證但失敗,故川和一直向他追討此費用。
重施故伎借款圖「數冚數」
控方續稱,樂天其後收不到還款或利息,並發現用作按揭的物業未有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法定押記,於是循民事向單位業主及梁家樂律師行索償。首被告見狀,遂冒簽文件,以單位業主之名聘請律師在民事聆訊中抗辯,業主甚至不知自己被控訴。最終首被告重施故伎,成功向另一名為「錦豐」的財務公司借貸1000萬元,用以償還拖欠樂天的債務,並於4個多月後由其姊姊蘇潔兒代他還款。廉署調查約一年後,於2016年10月將兩名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DCCC41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