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8
明報
【明報專訊】高銀金融(0530)上周五(24日)宣布變相抵押啟德地換取25億元「貸款」,暫未能化解旗下九龍灣高銀金融國際中心(下稱高銀金融中心)的「主權」之爭。早前向高銀催收逾百億貸款的債主,申請多項禁制令,包括要求代表高銀出任高銀金融中心控股公司董事的3名高層交出物業資產,包括帳簿、公司印章及文件等,以及容許由代表債主的接管人委任的3名新董事進入公司辦事處。
明報記者 方楚茵
高銀於在本月16日曾發公告,確認遭追討約101億元債務,當中旗下持有高銀金融中心的附屬公司賜譽更已債主遭接管,並注意到有涉及賜譽的委任接管人或經理人通知書、更改公司秘書及董事通知書提交予公司註冊處,但該受質疑表格提交前並無經其授權,登記有待確定。
要求撤回反對更換公司秘書董事
債主方上周五透過賜譽名義入稟高等法院,針對代表高銀出任賜譽董事的公司秘書倫巧潣、高銀地產董事鄧宇豪及高銀集團物業發展總監王建鳴發出多項禁制令,包括容許賜譽新董事、即代表接管人保華顧問的Cosimo Borreli、馬肇明及徐麗雯進入賜譽位於高銀金融中心25樓的辦事處,並需向賜譽及新董事披露其他業務處所。
同時,入稟狀要求法庭強制倫巧潣等三人去信核數師、物業管理、 高銀金融中心的租戶及來往銀行,包括中銀香港、交通香港、德銀及匯豐等,確認只須接受新董事指示,又要求三人去信公司註冊處,撤回其對賜譽更換公司秘書及董事的反對。
禁制三人再以賜譽董事自居
其次,債主方擬禁制倫巧潣等三人干涉賜譽與高銀金融中心的物業管理、租戶、銀行及核數師等的關係,以及禁制三人再以賜譽董事身分自居。並將向倫巧潣等三人,自7月13日起的任何錯誤扣留、移交及妨礙,以致未能將公司的動產、處所予新任董事,有權向三人追討有關有違公司授信責任,以及因而構成的損害、利息及成本等。
高銀金融中心是高銀金融在港首個地產發展項目,項目在2011年以34.3億元投得,並於2016年10月落成。
曾向長實抵押融資 102.3億元貸款
近年多次傳出財困的高銀不時利用該項目抵押融資,包括在2018年向長實(1113)抵押項目及簽訂了102.3億元的貸款協議。還清長實貸款後,高銀再在2019年4月向德銀承做一筆本金68億元的浮息優先抵押票據,以及兩筆定期貸款融資,涉及本利和共34.972億元,相信正是今次高銀金融國際中心主權被奪的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