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5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踏入新一年,銷監局續嚴打新盤違規情況,其中宏安等發展的油塘曦臺,由於沒有在成交記錄冊中列出單位的支付條款,即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被該局作出檢控,昨日被法院裁定違規,並須罰款5萬,為新一年首宗檢控個案。
據銷監局資料,宏安等發展的油塘曦臺因違反一手例,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進行聆訊,涉及1項控罪,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條文第59(1)(g)及59(6)條,沒有在成交記錄冊中,列出第2座高層C室的支付條款,即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條款,日前被裁定違反一手例,須罰款5萬。
上述個案為銷監局自13年成立以來,第8宗的檢控個案,同時為新一年首宗成功檢控。本報昨日就宏安被法院裁定違反一手例作出查詢,其發言人稱不作回應。
至於去年8月時,新地旗下大埔白石角雲滙1期,同樣因違反《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條文第59(1)(g)及59(6)條,而被法院裁定違反一手例,並被判決罰款5萬,發展商沒有於該項目的成交記錄冊中,列出1座3個低層B2室支付條款,即「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條款。
當時的案情指出,該盤於去年3月修訂售樓說明書,招標文件中訂明如買家選擇靈活付款計畫,並於今年付清樓價餘額,可享有「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饋」,可獲樓價3%至6%的現金回贈。但截至去年3月時,該盤只在「成交記錄冊」中提到「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饋」的名稱,而未能在「成交記錄冊」中指出購買物業連帶獲得回贈的百分比,阻礙公眾人士了解本港住宅物業市場情況。
至於該局成立以來的第一宗檢控,為同珍旗下的長沙灣新盤富雅閣,於16年8月作出裁決,當時涉及19項控罪,包括沒有在12份臨時買賣合約內載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附表4所列的強制性條文。
該盤最終亦被法院裁定違反一手例,同時亦被罰款72萬,為銷監局目前成功檢控的8宗個案中,罰款最高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