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8
明報
【明報專訊】備受市場關注的長實大埔鳳園嵐山I期,昨日公布首張價單,定於下周六發售;不過,發展商罕有地要求買家必須簽署一份「無參觀同意書」(即簽紙確認沒有參觀現樓),否則將不會售予單位。銷售監管局昨晚嚴辭批評長實的做法嚴重違背一手銷售條例的精神,嚴重損害準買家的利益。長實則解釋,這是為保障買家安全,以及避免牴觸地盤法例。
嵐山買家須簽「無參觀同意書」
嵐山I期自軟銷至今,一直成為市場焦點,除實用面積不足200平方呎的迷你單位引起關注,昨日發展商公布銷售安排,罕有地列明「如登記人未有簽訂無參觀同意書,賣方將不能將該指明住宅物業售予登記人」,有關做法為一手銷售新例實施後極罕見,僅是今年5月九建(0034)推出旺角麥花臣匯時有類似做法。
已屆現樓的麥花臣匯,銷售安排列明,若買家在物業出售前已參觀現樓單位,必須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以書面形式確認。相反,如果買家於入市前並沒有參觀現樓,同時又同意發展商毋須提供現樓予其參觀的話,買家亦需以書面方式加以確認。
銷監局:嚴重違條例精神 損買家利益
對於長實做法,銷監局發言人昨發出措辭強硬的新聞稿,稱嵐山I期屬已落成的期數,今年3月已獲批入伙紙,賣方必須開放有關單位予準買家參觀,而發展商要求買家簽署無參觀同意書方享有抽籤資格,顯示發展商根本沒有打算盡任何努力,向任何準買家開放單位供他們參觀,賣方亦不能因開放示範單位而不開放現樓物業。
銷監局認為,上述安排「嚴重違背條例規定賣方在出售已落成一手住宅物業與某人士之前,必須開放該人士擬購買的該住宅物業供該人士參觀的精神,並嚴重損害準買家的利益」,局方已去信長實要求解釋。局方又稱,賣方若違反相關條文即屬犯罪,可罰款50萬元。銷監局提醒準買家,買樓前應參觀打算購買的單位,以保障自己的利益。
長實:二期工程未完 或危及安全
對於有關指控,長實公關部兩次書面回應本報,稱嵐山由兩期物業組成,第一期雖已獲批入伙紙,但仍有工程進行中,第二期也仍有建築工程進行中,尚未取得入伙紙。由於兩期項目共用一個出入口,而地盤工程尚未完成,如讓準買家進入地盤,可能會危及其人身安全,以及牴觸現有工程地盤的安全操作法例與守則及相關保險條款。
長實稱,基於以上考慮,現階段開放嵐山I期單位,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但已盡量讓買家親身了解有關項目的周邊情况,公司已安排穿梭巴士往來售樓處及項目現場,讓買家在嵐山外圍參觀。
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表示,長實今次的做法,並不符合新例精神,亦不尊重消費者權益,發展商應給買家參觀現樓單位的機會。他又稱,希望有關做法不會成為風氣,否則有可能視乎情况提出修改一手新例。他說,「買樓唔係買菜」,買家應到項目現場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