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0
經濟日報
屋宇署發出作業備考,規範撤回及重新提交申請建築圖則或入伙紙申請的做法,包括須提交書面理據,以及最多不可以超過2次。測量師學會指,避免業界在項目未成熟就先入則,有利屋宇署理順審批程序。
根據屋宇署公布的作業備考指出,現有的審批建築圖則(即俗稱入則)及申請入伙紙制度,提供彈性容許業界撤回及重新申請(Withdrawal and Resubmission),以便申請在有限的法定時間內審批。
屋宇署最新提出兩項規定,包括撤回及重新申請均須由書面提出,並且提供理據,同時就着同一個申請個案的撤回及重新申請,不能夠超過2次。
須書面提出 並提供理據
測量師學會建築政策小組主席何鉅業解釋,過往這個機制是方便業界不用重新審批,略省一些處理時間,但有時候會造成署方不便,例如在審批圖則去到尾聲的時候才遭撤回申請。
因此,何鉅業認為,新安排好處是避免業界在未成熟就先入則,有利屋宇署理順審批程序。至於2次上限的規定,他認為,一般申請1至2次「執漏」問題應該不大,認為限制屬於合適做法,不會對業界運作構成太大困擾。
為了增加房屋供應,政府近年積極研究簡化發展審批流程,包括規劃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之前曾發布多份聯合作業備考,更新三個部門在審批同一發展項目時的管制要求,包括統一建築物高度限制、綠化上蓋面積和園境三項發展管制參數。
作者: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