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商人疑生意失敗,涉嫌使用懷疑偽冒其母親及弟弟簽署的虛假授權書副本,將九龍塘的物業抵押,先後向五間持牌放債人公司申請貸款共逾一千八百萬元,事後他被廉政公署控告。他否認五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案件昨在區院受審。辯方指授權書是弟弟簽署的,但弟弟為免被財務公司追數,圖將債務「甩身」,才向報案誣蔑被告。弟弟否認該指控。
弟延遲報案 「想畀條生路佢」
被告陳錦洪(六十三歲),被控於一四年十二月至一五年五月間,使用看來是由其母親李麗坤(八十三歲)及弟弟陳錦華(五十四歲)所簽的虛假授權書副本。涉案物業位於九龍塘馬可尼道碧滿閣,是李與丈夫陳權聯名購入的,陳權過身後,李與陳錦華聯名持有單位,現時被告與弟弟及母親仍同住該單位。
任職化妝師的陳錦華供稱,一五年四月他收到財務公司信件,指稱他與母親欠債四百五十萬元,財務公司給他一份授權書副本,上面有他及母親的簽署,但他對授權書毫不知情,懷疑被告已將物業抵押並二按,他質問被告,被告當住母親面前直認有將物業抵押。他本想用父親留下的七百萬元定期存款遺產,幫被告「冚數」,但他與母親到銀行才發現戶口存款全清,戶口本是他、被告及母親聯名持有,但他發現自己已被除名。
翌日他再到另一銀行分行查問,這次被告現身,他及母親到附近茶餐廳與被告傾談,被告承認生意失敗,要求他幫忙。甫離開餐廳,被告收到財務公司的視像通話來電,被告叫他及母親向手機出示身份證,他覺得有古怪沒照做,又用身擋住母親制止被告。他感到事有蹊蹺,之後回家收拾細軟後離家出走。他乃念被告是兄長,想「畀條生路佢行」才遲遲沒有報案,但他於一六年六月發現被告再欠債六百五十萬元,決定報案。
案件編號:DCCC 44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