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8
東方日報
【本報訊】北角油街海逸君綽酒店的地皮的業主入稟高院,控告該酒店及其母公司長江實業集團,指被告把酒店部分地方出租給其他關連公司經營餐飲業務,使酒店的餐飲收入不被包括在酒店收入之內,導致原告分帳收入減少,故要求法庭頒令讓原告全面查閱其財務文件,以及向被告索償。
原告是擁有涉案地皮的福利置業有限公司,被告是經營海逸君綽酒店的Harbour Grand Hong Kong Limited 及其母公司長江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稱,雙方早於一九九七年達成協議,由首被告在涉案的油街地皮經營酒店為期四十年,其後協議於二○○三年經修訂。
據其修訂,首被告需於營運酒店的首十年每年支付一千二百萬元給原告,第十一至廿年則每年需支付一千五百六十萬元給原告,第廿一至四十年則需每年支付一千九百八十萬元給原告。除以上固定款項外,如果酒店每年的收入在扣除營運成本後達三億元以上,便需要把多出收入的百分之十五支付給原告,原告亦有權查閱相關的財務文件。案件編號:HCA 118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