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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瞞報174萬租金收益還柙候懲

2019-09-27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一對任職教師和品質監控經理的夫婦,於○八至一五年的應課稅年度,未有向稅局申報名下合共七個分別位於將軍澳及荃灣區的出租物業收入,直至稅局於一二年揭發後才補繳稅款,但二人仍重施故技繼續瞞稅,結果遭稅局立案檢控,該對五旬夫婦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十項蓄意意圖逃稅傳票控罪,即漏報逾一百七十四萬元租金收益,涉及二十萬元稅款,裁判官認為以被告夫婦的學歷及職業,不可能不知道應如實報稅,乃下令將二人即時還押監房至下月十五日,以候家庭背景報告。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聲稱誤信地產經紀所言,「個個都不會向稅局申報出租物業得益」,認為兩被告有責任核實地產經紀所言是否屬實。   另兩被告於案發期間已知須補繳漏報稅款,事後應醒覺自己須申報物業租金收入,但卻仍未有向稅局申報,現考慮到被告夫婦犯案時間不短,相關稅款金亦不低,認為必須判處監禁刑罰,乃將兩人還柙,等候報告再判刑。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求情稱,稅局於一二年發信要求被告補繳漏報稅款,被告已即時補交,但稅局直至一四年才向兩人展開刑事調查,認為控方延誤檢控,但稅局回應指,稅局不會即時對漏報稅項個案展開刑事調查,而是要直至搜集到足夠的資料後,才會展開,希望法庭考慮被告二人坦白認罪,兩人已繳清所欠稅款而予以緩刑。   兩被告為五十歲黃玉玲及其五十五歲丈夫余蔭偉,女被告承認於○八至一四年共六個課稅年度漏報一百一十八萬元租金收入,涉及稅款十四萬元;男被告則承認於一一年至一五年共四個課稅年度,漏報五十六萬元租金收入,涉及六萬元稅款。案中涉及兩人名下七個單位,包括將軍澳中心,新都城二期,將軍澳煜明苑,淘大花園,荃德花園及荃灣中心。案件編號:觀塘傳票一二九八一至一二九九○─—二○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