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4
經濟日報
【本報訊】政府早年就觀塘市中心一帶展開重建項目,並於今年5月正式刊憲收回觀塘部分土地,惟觀塘道及裕民坊一帶尚有商戶留守,律政司日前入稟向5個商戶興訟,要求立即收回物業及土地管有權。
原告律政司司長,被告分別為佔用觀塘道或裕民坊一帶舖位的商戶鄭富恒、羅榕帶經營的福申洁淨公司、許美和經營的安記皮具、董利平及高良濱和林遠志兩人。
入稟狀中指,地政總署於2019年5月17日根據《收回土地條例》刊憲,刊出收回觀塘土地以供市區重建局實施第2期觀塘市中心主地盤發展計劃的公告,市建局又曾於2019年10月28日去信各被告,要求他們於11月27日前交吉有關物業,但被告未有遷出,使政府蒙受損失。律政司因此入稟向各被告收回物業及其所在土地的空置管有權,並向被告追討自8月18日起的市值收益,直至被告交還物業為止。
入稟狀編號:HCA235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