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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入稟要求裕民坊六鋪「交吉」

2019-12-24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四月宣布實施第二期觀塘市中心主地盤發展計畫,地政總署翌月刊憲,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觀塘土地,下令九龍觀塘土地的業主三個月內交出土地給予政府作公共用途。   惟六名業主和公司至今仍沒有或拒絕交出物業擁有權,上周五分別遭律政司司長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業主立即將土地「交吉」。   原告人律政司司長,被告六位分別是高良濱,林遠志,董利平,鄭富恒,羅榕帶經營福申洁淨公司,許美和經營安記皮具。政府欲收回的物業分別坐落於觀塘道和裕民坊,包括觀塘道四〇五號F地下、四〇五號D地下連閣仔、四四一號地下、裕民坊裕華大廈三十八號B地下和上層、裕民坊四十二號A地下連上下層、裕民坊五十二號A、B、C地下連上層。   入稟狀指,地政總署本年五月十七日引用《收回土地條例》,要求被告人三個月內將土地歸還政府所有,並派遣職員在該等物業張貼公告在物業當眼處,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涉案物業在八月十七日午夜起已復歸香港政府,土地的擁有人的業權即日終止,換言之當日起業主屬非法擁有該物業。   市建局十月底再次去函要求被告十一月廿七日空置物業,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但至今六名被告人仍然拒絕「交吉」,並非法擁有該物業,故政府須循民事法律程序入稟法院收回土地。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訴訟 二三五三至五八——二〇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