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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偉銓:政府未掌清晰數據 一手空置稅擱置合理

【明報專訊】作為立法會議員,我一向強調議員應克盡己任、盡力而為,包括審議條例草案。可惜基於今屆立法會剩餘的議會時間只有不足1個月,在大多數委員同意下,上周二(23日)通過中止審議《2019年差餉(修訂)條例草案》(《條例》),意味醞釀近兩年的一手物業「空置稅」要暫時擱置。不少委員認為條例牽涉甚廣、影響偌大,在當局尚未充分掌握清晰數據、釐清部分爭議前,難以全力支持。 上周《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筆者繼續追問有關空置單位的定義、相關的數字,以及訂立條例的準則。正如本人早前撰文指出,極少人會預租樓花單位,故《條例》將出租單位的時間限制定為半年,略為苛刻,與出售單位的一年時限相比,亦不對等。那究竟半年的標準是如何訂定?有否就此進行過市場分析呢?政府回應指未能提供有系統和科學的理據。 醞釀多時 準備不足 其次,就2013至2017年度約4200個未售單位之中,有否曾經出租及其所佔比例為何,若然租出又是否作空置計算呢,政府則回應指未掌握相關單位的租賃數據。然而,一般住宅物業簽訂租約後,必須於簽署後30日內提交予稅務局加蓋印花稅,即俗稱「打釐印」,並向差估署提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故有關部門定必存有資料紀錄,就未能掌握相關租賃數據,實叫人費解。 其實,政府早於2013年將預售樓花期延長,由20個月延至30個月,讓發展商可提早加快將住宅單位推出市場,讓有意置業人士多點選擇,用意與徵收空置稅相近。當局指出,近年平均約有80%的樓盤項目有申請預售樓花,但申請後最終有否真正推出市場銷售、或出租比例是多少呢?當局卻未有進行統計。   空置稅的目的是要鼓勵一手單位盡快推出市場,惟當局有否評估《條例》能達到的成效有多少呢?若然「用得上」空置稅,即意味當刻樓市市况應該不俗,單位可能不消數月已可沽清,假如發展商仍然不積極或「唧牙膏」式賣樓,或有囤積居奇之嫌,政府又會否有相關例證作支持? 筆者想強調一點,既然決定推行一條牽涉廣泛、影響偌大的條例,不單止要深思熟慮,更需要多做準備工夫,掌握充分的數據分析,持強而有力的理據,若單靠主觀願望而缺乏數據、例證作支持,實難以令人信服和取得大多數持份者支持,放諸其他條例亦然。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 [謝偉銓 銓之講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