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9
明報
【明報專訊】天水圍居屋天頌苑兩座樓宇於近15年前捲入短樁風波,空置逾10年,有業主不滿房屋委員會在該段期間作為業權擁有者,未有與其他業主分擔管理費,故早前自行在土地審裁處興訟控告房會,審裁處昨頒下判辭裁定小業主勝訴,房委會須補交約9年管理費,稍後將開庭評定金額。
判辭透露,申請人莫炎熙在天頌苑擁有一個單位;天頌苑共有15座,其中K、L座於1999年8月被揭發有短樁問題,買家須臨時取消買賣協議,相關復修工程於約2003年完成,但兩座樓宇至2008年才取得竣工證明書。
房委會一方堅稱,只有在取得竣工證明書後,才須承擔相關管理費。
全面擁有須付管理費
惟判辭指根據大廈公契,只要該些單位是由房委會全權擁有,房委會便有責任支付管理費,而房委會是屋苑發展商,早在獲發竣工證明書前已全權擁有該些單位,故裁定房委會須繳交自1999年12月起累積的相關管理費,法庭將於8月28日評定金額,房委會亦須支付莫的訟費。
據報,莫早前曾稱追討是為了保障業主未來因樓宇曾出現短樁而引致的維修費,他估計房委會拖欠的管理費約7000萬元。
【案件編號:LDBM2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