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5
經濟日報
【本報訊】土地共享計劃反應慢熱,辦事處公布更多專題指引協助業界了解計劃,包括須交予政府作公營房屋及港人首置盤的土地平整安排,以及扣減基建設施成本的指引。
月初推出 兩份專題指引
土地共享辦事處今個月初分別推出兩份專題指引,分別是關於「規劃公營房屋/港人首次置業部分的土地平整工程及提供基建和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的指引」,以及「適用土地行政程序的指引」。
前者提出,雖然未知用地新增的住宅單位會作哪一類的公營房屋,或者首置單位,但申請人的規劃文件要顧及整體人口及單位數目規劃,一般假設是平均單位面積為538呎(非實用面積計),及每個單位2.8人居住。
就着項目要興建的基建,申請人亦要清晰說明,有關建築物會在項目的位置,以及成本估算方案,在政府部門同意之後,會以「目的為本和實而不華」的原則審核成本,在獲特首及行會通過後,作為成本估算的上限。
至於第二份指引,亦提及如果申請涉及額外的政府土地,一般原則換地會以「呎換呎」的基礎下進行,除非證明有關土地不可以獨立轉讓或發展、無預見的公共用途,而且申請人亦都要以十足市值繳付補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