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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租金檢討料須逆市加租 委員批數據滯後 房會研減免 公屋加租變凍租

【明報專訊】影響全港約80萬公屋住戶、每兩年進行一次的公屋租金調整機制,今年即將第6次檢討,料結果出現正數,意味今年極大機率「逆市加租」。消息人士透露,當局正研究紓緩方案令租金維持不變,其中包括考慮引用《房屋條例》第17條「租金的減免」條款,擬完成檢討後,減免收取有關加幅的租金,即變相達凍租效果,同時亦可能有額外租金寬免措施。有房委會委員認為,目前機制引用公屋住戶入息數據明顯滯後,長遠需修例更改機制;亦有委員質疑現行條例是否容許「凍租」。 租戶入息中位數上升 按機制須加租 公屋租金調整機制於2007年獲立法會通過,2008年1月起實施。按機制規定,房委會每兩年須檢討公屋租金,包括委託統計處進行「公屋住戶入息抽樣統計調查」,以計算住戶在兩年每月平均收入,並按有關變動調整,若加租則以10%為上限。 或引用《房屋條例》17條免租 研額外寬免 至於今年檢討會以2017年和2019年的公屋住戶平均收入變幅為調整基礎。根據統計處數據,2017年第4季與2019年第4季公屋住戶入息中位數分別為2.16萬及2.28萬元,兩者變幅為5.5%,意味今年極大機率「逆市加租」,但具體加幅仍有待統計處公布公屋住戶平均收入數據。 消息人士稱,受《房屋條例》規限,房委會須檢討租金,但當局正考慮紓緩方案,包括引用《房屋條例》第17條「租金的減免」條款:「可按其認為適合的期間,全部或部分減免根據任何租契須繳付的任何租金」,認為加租後再減免收取有關加幅的租金,變相達凍租效果;又或一如以往加租後再寬免「抵消」加幅。據了解,當局亦會因應住戶經濟困難,研究推出額外免租措施,但需視乎房委會財政負擔等因素。 房委會去年12月推出「長者寬敞戶全免租金調遷試驗計劃」時,亦曾引用《房屋條例》第17條作為全免租金的法律基礎。 孫明揚:按機制調整紓緩租戶應分開處理 事實上,公屋租戶今年已有2個月不用繳交租金。去年8月政府因應經濟下行,宣布為房委會及房協租戶代繳一個月租金,並已在今年1月實施;政府於2月公布紓困措施,當中包括為公屋租戶再代繳一個月租金,現未定落實時間。 當年有份訂定機制的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回覆本報稱,按機制調整租金與紓解租戶經濟困難是兩回事,應分開處理,但須按機制調整,再考慮體恤措施。他說,疫情屬非正常情况,不認為現有機制有缺陷,若房委會認為機制有問題,可考慮未來檢討,「而不是有機制卻不跟機制做」。 黃遠輝質疑無權凍租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認為,訂立租金檢討機制是希望排除人為因素或酌情權,無論加或減租均需按機制決定,質疑目前房委會是否有權「凍租」。 房委會委員尹兆堅說,今次疫情反映機制按兩年前入息數據調整屬嚴重滯後,長遠房委會須修例調整機制;另一委員招國偉稱,過去房委會並沒按機制凍租的做法,擔心開一個較壞先例,有可能引起司法覆核,認為按機制檢討後再免租兩個月較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