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8
經濟日報
地契在2047年屆滿後續期問題引起關注,據發展局局長黃偉綸透露,最早首批需要續期的土地為2025年,地政總署將在屆滿前3年開始處理,並研究精簡的續期程序。
政府曾表示,有超過3萬份新界(包括新九龍)土地的地契將於2047年年中期滿,有立法會關注地契續期問題。
黃偉綸回覆時透露,2047年6月30日將會有大批土地契約到期,所涉及的地段數目、用途分項及權益份數等資料有待地政總署整理,預計有關整理工作於2021年起分階段完成。
至於在2047年6月29日或之前到期的土地契約,根據地政總署按土地註冊處提供的資料所整理的數據,目前有效並涉及一般商業、住宅、工業用途地段的土地契約,到期的年份最早為2025年。由2025年至2047年6月29日計算,則涉及2,400個地段。
研究精簡續期程序
政府指,當局在97年7月公布的政策聲明指,無續期權利的地契,在期滿時可由政府全權酌情決定續期50年而毋須補繳地價,而地政總署一直按上述的政策處理期滿土地契約續期事宜。
具體手續方面,一般由地政總署在土地契約屆滿前3年開始處理續期事宜。就個別較複雜或共有業權眾多的個案,署方可能會更早展開相關工作。地政總署亦正探討有否其他合適的安排,以較精簡的程序和便捷的方式續期。
中原地產測量師張競達引用之前薄扶林花園的做法,他預計政府會再續約50年,並收取應課差餉租值3%作地租,前提是業主要承諾沒有違反地契用途。
作者: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