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8
經濟日報
有議員提出延長一手住宅購買「冷靜期」,運房局局長陳帆表示,一手例實施後已將冷靜期延長至5個工作天,並將臨時訂金下調至5%,提醒入市前應計清楚按揭金額及置業開支。
陳帆籲 入市前應計清數
陳帆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實施前,一手住宅買方如在簽立臨約後的3個工作天內,沒有簽立買賣合約,該臨約便告終止,相等於樓價10%的訂金會被賣方沒收。而條例在立法過程中已有充分討論和考慮,並將臨時訂金由樓價10%下調至5%,而簽立買賣合約的期限亦由3個工作天延長至5個工作天。
除設「冷靜期」外,也規定賣方須在物業開售前至少7天提供樓書、至少3天提供價單及銷售安排,對消費者作出保障,也一直提醒準買家應清楚計算按揭貸款金額和置業開支,符合個人償還能力才作置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