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7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規劃署負責的「新界棕地使用及作業現況研究」,最終報告正式出爐。報告顯示,全港約有一千四百一十四公頃營運的棕地,涉及七千三百七十三幅有營業的棕地中,有超過七成除了在私人土地上,亦同時涵蓋政府土地,分別為九百六十一公頃為私人土地、一百八十三公頃為政府用地,另有三百五十幅棕地則完全在政府土地上,面積合共五十一公頃,意味該批土地較易用作發展用途。
報告顯示,三百二十一公頃棕地位於工業及倉庫用途地帶內,五百七十九公頃棕地則在綜合發展地帶。研究指,有六十九公頃營運棕地處於保育地區,當中涉三十一公頃分布於壆圍,以及十八公頃位於新田。
研究又指,三千四百二十名營運者以棕地作為主要營運場所,基於棕地租金低廉及場地達到營運需求分別佔六成及三成四,其餘考慮則為良好物流設施、在港口附近及可用於物流業等。
另外,政府計畫在明年初推出「土地共享先導計畫」,申請期為三年,最多批出一百五十公頃農地,最快四至六年後有房屋土地供應。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見圖)昨日強調,計畫不是要解決未能收回私人土地的問題,而是要釋放發展潛力,又指發展的基建要與提供房屋單位數量合乎比例,不存在「妹仔大過主人婆」的情況,不會出現提出土地少,但使用公權多。
昨日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上,工聯會議員麥美娟質疑發展商會將申請地段以外的私人土地,發展為基建及社區設施,再交由政府收回土地,令拒絕發展的小業主被逼交出土地。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亦關注,發展商若未能如期興建公共設施,有否懲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