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銷監局繼續嚴打新盤違規情況,續今年八月新地旗下大埔新盤違反一手例後,由中國海外發展的鴨脷洲南區.左岸,因沒有在樓書內列出空調機房的面積,被該局作出檢控, 昨日被法院裁定違規,並須罰款10萬,是今件以來第2宗檢控個案。
據銷監局資料,中國海外發展的鴨脷洲南區.左岸因違反一手例,昨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進行聆訊,涉及共10項控罪,為沒有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附表1第1部第11(2)(c)條及附表2第1及第2部的規定,在售樓說明書列出空調機房的面積,最終被裁定違反一手例 ,須罰款10萬。
而上述個案,為銷監局自13年成立以來,第7宗的檢控個案,同為今年第2宗成功檢控。本報昨日就中國海外被法院裁定違反一手例作查詢,其發言人稱不作出回應。
除昨日裁決的檢控個案,今年8月時,新地旗下大埔雲滙第1期亦因違反一手例,最終被法院裁決,須罰款5萬,案情指,該盤於今年3月修訂售樓說明書,招標文件中訂明如買家選擇靈活付款計畫,並於今年付清樓價餘額,可享有「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饋」,可獲樓價3%至6%的現金回贈。
但截至本年3月時,該盤只在「成交記錄冊」中提到「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饋」的名稱,而未能在「成交記錄冊」中指出購買物業連帶獲得回贈的百分比,阻礙公眾人士了解本港住宅物業市場情況。
而新地方面亦指出,決定認罪體現該集團對社會責任的承擔,節省法庭時間及公帑之外,亦避免在現階段為社會帶來爭議。
至於該局成立以來的第一宗檢控,為同珍旗下的長沙灣新盤富雅閣,當時涉及19項控罪,包括沒有在12份臨時買賣合約內載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條例》)附表4所列的強制性條文。
同時亦沒有在2份買賣合約內載有《條例》附表7所列的強制性條文1項控罪、沒有於指明期間內向銷監局提供售樓說明書的印本,以及沒有在要約出售已落成的發展項目的指明住宅物業後,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向買方提供一份在之前的3個月內印製的賣方資料表格等。
該盤最終亦被法院裁定違反一手例,同時亦被罰款72萬,為銷監局成功檢控個案中,罰款最高的個案。
除此之外,亦有部分發展商因違反一手例,最終被法院裁決須繳交罰款,其中麗新旗下油塘Ocean One,就沒有在樓書內所在位置圖列出位於距離發展項目的界線250米內的電力分站和一個公廁,連及其餘控罪,被罰款20萬。
美利投資旗下長沙灣菁盈雅軒,沒有在樓書列出入口電梯大堂天花板裝修物料、22樓D室窗口式冷氣機的型號等,連同其餘控罪,被罰款16.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