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9
經濟日報
【本報訊】莊士 (00367) 旗下公司早前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拍,位於上環結志街16號及18號兩幢舊樓,審裁處昨日(28日)頒下判詞批出強拍令,底價為3.32億元。
申請人為FAVOUR DAY LIMITED;答辯人為10名業主。根據判詞指出,申請強拍大廈位於上環結志街16號及18號,一幢6層高大廈,包括地舖及住宅單位。
結志街16及18號 6層高大廈
申請人於2019年3月提出申請時,已收購了逾82%業權,當時共涉10名答辯人,其後答辯人分別退出訴訟或已達成協議,部分則質疑重建後之估值,惟沒有任何答辯人就此呈交專家報告或任何證供,或出席聆訊。
審裁官最終裁定所涉大廈應該進行強拍,並接納專家及測量師的意見,認為涉案大廈日久失修,雖然花費維修可延長大廈壽命,但隨着時間過去,大廈損毁情況只會愈見嚴重,所花維修費用有增無減,故批出強拍令,並訂下底價為3.3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