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綽號「跛榮」的屯門楊小坑村代表沈建榮,與妻子黎綺琴於一三年被裁定洗黑錢罪成,但二人及後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惟曾於一三年在該案以辯方證人身份作供的執業律師陳鑑清,在作供時披露自己處理一宗丁屋交易期間涉嫌使用假文件,陳其後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陳經審訊後被裁定三項罪名全部成立,昨於區院被判囚八個月,但緩刑兩年。
控方指稱,陳鑑清(六十七歲)於○七年期間,向土地註冊處提交虛假的物業買賣協議和轉讓契,並向金融機構使用虛假物業買賣協議副本,成功協助黎申請到按揭貸款。
不同意犯罪 官指無悔意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不同意自己有犯罪,可見他沒有悔意,不符合判處社會服務令的條件,而本案控罪性質嚴重,他的行為破壞了對客戶的受信責任,亦影響了金融機構信貸評核的機制,唯一合適的刑罰為監禁。
不過,法官考慮到被告過往乃一名品格良好的專業人士,而他於一三年被捕後,延至一七年才被檢控,期間加重了他的精神負擔,並出現抑鬱及焦慮問題,需要接受治療。此外,被告因本案而已結束其律師行業務,亦將面對律師會的紀錄聆訊,他的重犯機會微,而涉案金融機構看來也沒有損失,鑑於上述特殊情況,法官最後判處被告可緩刑。
案件編號:DCCC 84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