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庭早前「丁權案」裁定,政府不能夠以私人協約批地或換地作批地建丁屋,發展局決定就司法覆核提出上訴。
至於在裁決頒布前已臨近完成的個案,例如由即日(7月9日)起至裁決生效之前,就裁決頒布當天(4月8日)或以前已準備簽立批約的個案,地政總署將會恢復處理餘下手續。其餘已接收個案,地政總署將繼續暫停處理,並暫停接收新個案。
在私人土地上興建丁屋的申請,地政總署指,根據法庭在4月8日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以免費建屋牌照方式申請於私人土地興建小型屋宇,屬於《基本法》第40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合法合憲。因此,地政總署會繼續如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