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0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四月八日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的免費建屋牌照屬於《基本法》四十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合法合憲,但政策下的私人協約及換地安排則不屬該等合法傳統權益。發展局昨日表示,政府決定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件的裁決,提出上訴,但會恢復處理裁決前已準備簽立批約個案。發展局發言人指,判決涉及《基本法》第四十條的詮釋,具憲制上的重要性,經考慮法律意見後,政府認為有理據向上訴法庭就原審判決提出上訴。
原訟法庭早前表明,裁決由今年十月八日起生效。即使裁決目前還未生效,由於原訟法庭已裁定以私人協約方式及以換地方式申請政府土地興建丁屋,不屬於受《基本法》第四十條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政府認為在裁決生效前如何處理該兩類申請,應採取審慎態度,因此只一直處理在裁決頒布前已臨近完成的個案。
不過,發展局昨日正式表示,政府決定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件的裁決,提出上訴;而對於私人協約及涉及政府土地的換地批約申請,政府將由即日起至裁決生效之前,就裁決頒布當天或以前(即四月八日或以前)已準備簽立批約的個案,恢復處理餘下手續,地政總署短期內將聯絡相關申請人跟進;在未有上訴結果期間,地政總署將繼續暫停處理屬這兩類申請的其餘已接收個案,亦會暫停接收這兩類申請的新個案。
政府發言人說,經仔細考慮,上述安排是合適和務實的處理方法;由於涉及司法程序,政府現階段不適宜就上訴理據的細節作公開評論。
民主黨副主席兼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批評政府未有說明上訴理據,指政府與民為敵,重鄉輕民,出賣港人利益,令人失望。他表示,丁屋政策理應是歷史遺留下來的中短期措施,但就被鄉事派演繹為傳統合法權益,批評當局一直未有澄清是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