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西貢區議員方國珊被指在大網仔斥資一千二百萬元「套丁」建屋牟利,卻無依期交樓予賣地的女村民,遭後者入稟索償。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昨頒布判詞,指出方國珊不理女村民後人反對,以非法手段發展丁屋,建成兩幢村屋後更自行出租牟利,行為構成非法入侵和非法佔有,遂裁定方國珊敗訴,下令她歸還土地、賠償逾八十二萬元兼承擔訟費。方國珊昨回覆查詢指,因地區會議未能抽空領取判詞,她已派代表了解,多謝傳媒關心。
興訟的大網仔女村民何淑明在本案開審前離世,由她的孫兒兼遺產執行人關雄盛繼續訴訟。原告方指,何淑明於一九九五年同意向由方國珊出任董事的地產商田宅行賣地,田宅行可在地皮上興建六幢丁屋,其中兩幢歸何淑明,四幢歸田宅行。
原告方透露,田宅行不但負責一切發展費用,且出面向當地十八名男性原居民「套丁」,換取地政總署批准該地的建屋申請,但原告方當時對「套丁」一事並不知情。後來田宅行出現股東糾紛,方國珊於二千年以個人身分繼續履行與何淑明的協議,但丁屋仍無依期建成。
陳官在判詞指,為實行方國珊的發展大計,向田宅行「賣丁」的男性原居民必須向地政總署作虛假聲明,訛稱他們是涉事地段的唯一業權人。由於方國珊的發展計畫違法,法庭必須取締一切相關的土地買賣協議。
陳官坦言,方國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她為了與「套丁」計畫撇清關係,在庭上多番更改證供,其部分理據更違反常理。她聲稱不知道發展項目的性質,但她不可能在一個不明所以的地產項目中投資一千二百萬元巨款;她在庭上要求修訂自己的證人供詞中指她參與「套丁」的段落,一時聲稱是行文的人「手民之誤」,一時又聲稱是自己講錯,但為何方國珊可在七個段落、七件不同事件上犯下同樣錯誤,更在開審前八年間都無察覺,實在難以想像。
從整體證據可見,關雄盛及其祖母同意賣地予田宅行時,不知道發展計畫涉及「套丁」。關雄盛自〇五年起,多次要求方國珊停工,但她堅持在涉事地段繼續施工。方國珊聲稱自己是在關雄盛鼓勵下繼續施工的說法,必不能成立。
對於方國珊牽涉「套丁」交易,律政司回覆查詢指不會參與調查工作,所有可能涉及刑事罪行的事件由相關執法機關負責。警方亦拒絕回應會否展開調查。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二六五——二〇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