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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滙銷售違一手例 發展商認罪罰五萬

2019-08-14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新鴻基地產旗下的大埔白石角新盤雲滙於本年三月二十八日,在買賣住宅物業期間,沒有列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條款,違反一手樓銷售條例,遭銷監局票控。旗下瑞域有限公司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指願承擔社會責任,避免在現階段為社會帶來爭議而承認控罪,裁判官指明白到被告是在銷監局發出「常見問答」指引前犯案,亦考慮到被告公司認罪,判罰款五萬元。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求情時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自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實施以來,這是首次根據條例第五十九條提出檢控,而控方指被告所犯的錯並不是故意隱瞞資料,而是未能提供足夠資料。   而自條例實施以來,市場普遍慣例是在以招標方式銷售的情況下,毋須在成交記錄冊中列明「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回贈百分比。   余大狀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直至本年四月十二日,才首次以「常見問答」的形式講解在第五十九條下的要求,並發出進一步指引,明顯反映當局知道業界對該條文存有誤解。   錢禮主任裁判官接納辯方所指,被告公司承認控罪不但節省法庭時間及公帑,更避免在現階段為社會帶來爭議,而且被告公司是在銷監局進一步詮釋條例前犯案,故認為認罪是強而有力的求情因素,最終處罰五萬元。   案情指,作為雲滙發展項目第一期賣方的被告瑞域有限公司,今年三月十八日修訂售樓說明書,招標文件中訂明如買家選擇靈活付款計畫,並於今年付清樓價餘額,可享有「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饋」,可獲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六的現金回贈。   被告公司截至本年三月時,只在「成交記錄冊」中提到「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饋」的名稱,而未能在「成交記錄冊」中指出購買物業連帶獲得回贈的百分比,阻礙公眾人士了解香港的住宅物業市場情況。案件編號:觀塘傳票九三四三——二〇一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