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5
經濟日報
房協推出改良版「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容許合資格單位可整個放租予最多2個基層家庭,租金自訂;業主也可放租予社聯,由社福機構或社企(NGO)代為編配。
合資格單位涵蓋房委會34萬伙未補價的居屋及租置公屋,以及房協1.45萬伙出售單位及夾屋。業主及租客分別可於下月中和12月起接受申請(見表)。但立法會跨黨派議員均認為應就出租單位訂立租金上限。
增放盤渠道 租戶申請門檻不變
房協去年9月推首輪出租計劃,然而實施一年多來反應冷淡(見另文),今年中檢討後,昨宣布推出改良版計劃,放寬更多未補價單位參與放租,也容許業主出租整個單位,以開拓更多放盤渠道;惟租戶申請門檻不變。
新計劃下,房委會轄下34萬伙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的合資格單位,將加入房協計劃,業主可將整個單位或個別睡房,出租予合資格基層家庭。其中單位間隔屬兩房或以上的業主,最多只可租予兩個租戶;無間隔或一房單位,只可租予1個租戶。
合資格未補價單位業主,需擁業權滿10年或以上;租戶方面,一般家庭需輪候公屋3年或以上,非長者單人住戶則需輪候6年或以上,並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
可放租予社聯 社企代為編配
房協亦將與社聯合作,由社聯以二房東身份,委託認可社會服務機構或社企,協助合資格業主分租單位,及為租戶提供支援服務。房協亦設立一個網上放盤平台,為租賃雙方提供資訊,方便配對。然而,記者昨午登入房協「出租計劃2019」的網頁,僅顯示網站建設中。
業主下月18日起,可於房協網站提交申請,租戶的申請則於12月才展開。房協提醒租賃雙方,需使用特定標準租約,租期兩年,租金自訂;倘租戶於租期內獲編配公屋,須提前解約。
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期望,新計劃可方便更多業主參與,善用現有房屋資源,為正在輪候公屋的基層人士,提供改善生活環境的過渡性住屋選擇。
不過立法會跨黨派議員,均認為房協應就出租單位訂立租金上限。房委會委員、民主黨議員尹兆堅認為,倘放租單位緊貼市價,肯定會削弱吸引力,也無法協助基層市民改善住屋。另一名委員、民建聯議員柯創盛建議,租金上限應設於市值9折或8折,日後租金加幅亦設封頂上限,相信可吸引業主放租之外,也為基層家庭提供額外可負擔及適切居所的選擇。
社聯發言人指,希望透過計劃增加過渡性房屋供應,日後會跟不同團體合作,協助處理單位勘察、租務等事宜。租金方面,所有交NGO參與、由「社會房屋共享計劃」承租的單位,都會按計劃下的政策收取租金。翻查資料,現時社會房屋的租金水平,普遍不高於住戶入息的25%。
作者:吳卓峰、陳梓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