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7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八十五歲老婦聲稱幼子九年前藉詞為方便孫兒上學,要求她批准幼子一家遷入其單獨持有的祥和苑居屋單位,且簽字作實。老婦後來揭發該文件是房屋署的業權轉讓申請書,毫不知情下與幼子「被平分」居屋單位業權。母親遂入稟要求法庭頒令兒子將物業轉回她名下,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母親自認目不識丁,不懂得閱讀文件內容,有律師行代表登門嘗試向她解釋內容,卻遭媳婦阻止兼揶揄「無文化。」
原告黃秀枝,被告為黃秀枝的幼子黃振衍。黃母昨供稱,自己共育有兩兒四女,惟長子已過身。黃母聲稱一〇年四月在幼子的陪同下,到樂華邨房屋署簽署文件,而當時黃母並不清楚該文件是業權轉讓申請書,以確認本來由黃母單獨持有的祥和苑居屋單位業權,改為由兩母子攤分。幼子當時表示,為方便其孩子上學,他們一家有意搬到與黃母同住,倘若黃母不願簽署該文件,他便需要補地價。黃母最終簽字作實。
黃母指同年年尾,一名自稱是律師樓代表的陌生女子登門拜訪她,並要求她簽名核實文件。由於文件以英文書寫,黃母無法理解內容。律師樓代表欲解釋內容時,卻遭在場的媳婦叫止:「嗰個女人(黃母)都無文化,使乜同佢解釋!」
黃母承認曾委託「寫信佬」,撰寫一封家書給當時與幼子鬧離婚的媳婦。書信中提及黃母百年歸老後,其祥和苑的單位會歸孻子和其妻子所有,信中措辭優美,運用多種諺語云云。黃母強調她當時只委託「寫信佬」代筆,希望他們兩夫妻早日和好如初,其餘內容一概否認。黃母坦言自己目不識丁,從未接受正式教育,又豈能唸出信中「柳暗花明又一村」、「竹籃打水一場空」等句子。黃母亦否認曾在「卜卜齋」唸書和有閱報習慣。
黃母亦承認曾立遺囑,但因為四名女兒投訴遺產分配不公,黃母為平息女兒不滿親手將遺囑撕毀作廢,並承諾從此不再立遺囑。遺產分配由五位子女決定。
黃母被辯方大狀盤問稱,當她一〇年四月簽業權轉讓申請書時,有房署職員在旁。黃母同意,但職員在旁默不作聲,又沒有向她解釋申請書內容,惟黃母對「補地價」、「長命契」等詞語一竅不通。至於同年年尾黃母被媳婦揶揄「無文化」時為何沒有反駁,黃母晦氣地解釋:「我未讀過書,的確係無文化。佢(媳婦)話到我無文化,咪算數囉」。
案件編號:區院民事三一七三-二〇一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