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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買家若改用途 或掀訴訟

2014-06-13    明報
【明報專訊】公屋聯會主席王坤,在05年領匯上市時是房屋委員會委員,他指出,領匯當年上市,政府透過地契規定拆售設施的用途,領匯不可以隨便更改,若果領匯將來拆售更多商場,而新接手的買家改變商場用途,則可能引來訴訟。 在2004年底,領匯首次試圖上市時,便曾遇到公屋居民引用《房屋條例》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結果令到領匯要押後一年才上市。《房屋條例》寫明,房委會有責任向居民提供住宅及其他包括商場在內的配套措施,確保市民自給自足。若果新買家向領匯買入商場,改頭換面,不以服務屋邨居民為目的,可能引發訴訟, 王坤昨天接受本報查詢時說,承擔訴訟風險的不單止是領匯或房委會,還有新買家。「這一點,不知道領匯出售資產時有沒有講清楚。買家是否了解這方面的風險。」 王坤指出,早前一個案例中領匯旗下一空置率高的街市,有一半面積被改為老人院,然房署答覆稱街市地契未寫明作零售用途,結果過關。但王坤認為如果整個街市改變用途,相信是不可以的。 港府消息人士說,港府在領匯已沒有持股,所以對於領匯出售屋邨商場,港府也沒有任何角色可以扮演,大家亦知道由政府回購領匯是不可能的。消息人士說,領匯出售屋邨商場與其他投資者,買家應知道這些商場的用家就是屋邨居民,很難令到這些商場的用途跟目前相差太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