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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享計劃 發展商須整合業權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將於2020年初接受申請,施政報告提出3點「加辣」,包括公營房屋的新增樓面比例劃線在7成、並設150公頃的申請上限、及為期3年,最快3至6年內釋出土地。 原擬在今年中推出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及後政府因應社會氣氛押後推出。剛公布的施政報告指出,將於明年年初接受申請,並且較去年提出的方案新增多項限制。 公營屋佔新增樓面7成 據政府消息透露,發展商須自行整合土地業權,然後向政府提交申請,包括如何以基建發展等增加地積比率,而在新增樓面面積中,規定70%樓面需作公營房屋或首置用途,相較去年提出6至7成樓面,採用較高的水平,並且由發展商提交土地予政府發展,而毋須其負責興建首置盤。 例如,一個原本可建樓面21萬平方呎的項目,經土地共享提升地積比率至86萬平方呎,即當中64萬平方呎的新增樓面之中,須撥出44.8萬平方呎予政府建屋。 符合計劃的申請條款,亦加入多項要求,雖然未有限制土地面積大小,但加入新增樓面須不少於53.8萬平方呎,及1,000伙的門檻。同時,郊野公園及自然保護區等7種土地用途均不會接納申請。 批核面積上限150公頃 為促使土地更快釋放,計劃將會設3年的申請時間,即2023年截止接受申請,並加入最多150公頃的批核面積上限。消息人士指出,希望以接受申請去到完成地契修訂整個程序能夠在3年內完成,亦促使發展商加快完成補地價,擬規定補地價程序須於18個月內完成。 作者: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