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5
經濟日報
【本報訊】土地共享計劃出台前,發展商補地價不活躍,上月地政總署僅批出零星的補地價個案,包括滙豐山頂中峽道的大班屋補地價138萬元,以解決路權問題。
該間位於中峽道19號的滙豐大班屋,早在2014年曾被指佔用門外50米公家路,而地契寫明業主有通道的「通行權」(right of way),有不受干擾通過的權利,也須負責該通道的建造維修。
滙豐早前補地價138萬元,將地契中有關通行權的條文刪除。根據資料顯示,滙豐於1973年以430萬元購入中峽道19號,實用面積約8,900平方呎,90年代作為大班屋,提供予該行最高負責人入住,在2013年底的內部轉讓價為5.61億元,按照現時市況推算,市值料超過10億元。
路勁元朗凹頭地 補價138萬
另外,路勁(01098)在2016年投得的元朗凹頭住宅地,近日亦補地價138萬元。據知是刪除地契內要求發展商需要負責排污系統的條文。
凹頭地由路勁在2016年8月以近10億元投得,集團計劃第三季推售,提供331伙,3房戶平均面積約1,000平方呎,另設有開放式至2房的中小戶,同時亦設有29幢洋房以及1幢董事屋。
由此可見,近期項目補地價個案,均以技術性修訂為主,而發展商在土地共享計劃推出之前都相對觀望,考慮會否有項目適合參與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