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3
東方日報
【本報訊】「新移民申請公屋,隱瞞內地物業,房屋署實查唔到」的說法最近甚囂塵上,房屋署終於反駁指公屋申請者必須如實申報所有資料,包括境內及境外物業,該署有需要時會向境外機構要求資料,又指過去三年,涉及隱瞞境外物業的個案約五十宗,成功檢控並定罪的個案有四宗。
3年4宗定罪 議員促加強抽驗
立法會討論公屋入息和資產限額時,有議員質疑房署或難以審查公屋申請者有否香港境外物業或其他資產,有議員更認為房署應加強該方面抽查。
房署指出,公屋申請資格包括必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並無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以及符合居港年期等。公屋申請者必須申報所有資料,包括香港境內及境外擁有的所有資產,包括物業。根據《房屋條例》,提供虛假資料屬刑事罪行,會被取消公屋申請,更會被起訴。
房署表示,會邀約公屋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接受詳細資格審查面晤,如有需要,房署更會跟進調查,包括向境外機構要求資料。房署亦會抽樣調查,與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核對資料。過去三年,房署接獲約三百八十宗關於公屋申請者隱瞞資料的舉報,並主動調查約一千八百宗公屋申請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