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9
明報
【明報專訊】私人發展項目的審批程序繁複耗時,多年來一直「困擾」着建測規園界的專業人士,為加快發展進度,由發展局成立的督導小組,早前制定了首批精簡發展項目審批安排,終於5月中正式實施,筆者期望,其他精簡審批措施也能盡快登場。
筆者早前舉辦了兩場關於精簡發展項目審批的研討會,邀得發展局、規劃署、地政總署及屋宇署的官員代表,向建築、測量、規劃及園境界的從業員解釋最新的審批安排,當中包括統一建築物高度限制、綠化上蓋面積和園境三項發展管制參數。
過去政府不同部門在審批私人發展項目的過程中,因採用的標準和定義不一,對發展項目的要求亦不同,申請人需要來往各個部門反覆交涉,歷重重關卡,程序繁複且耗時,動輒需花上數月至1年時間,甚至產生不必要的爭拗,間接窒礙土地及樓宇的供應進度。
採先易後難 難見整體成效
最新指引明確定義發展參數,界定專責審批的部門,例如建築物高度限制的性質及規模由規劃署統一制定及執行、綠化上蓋面積則由屋宇署負責審批、園境會按發展個案性質分別由地政總署或規劃署審批,業界只需要跟一個部門對口,避免重複批核,縮短流程。
然而有業界仍反映,除發展審批程序緩慢之外,政府落實改善措施的工作亦同樣緩慢,現時採取「先易後難」的方式優化審批流程,對整體成效並不明顯。事實上,筆者早於上一屆立法會任期已多次提出要為發展項目審批程序「拆牆鬆綁」,惟事隔兩年才見眉目,政府實在有必要盡快落實所有精簡審批的措施。
政府堵漏洞 地契變複雜
此外,現時的地契條款同樣有簡化的必要。政府多年來為堵塞漏洞,地契條款愈加愈多,涵蓋範圍愈來愈廣,最後把關的地政總署很多時在賣地章程中,加入更多並非必要的條文,令地契條款複雜化,不單導致審批耗時,發展商為求項目加快獲批則,寧可選用平實「穩陣」的方案,最終抹殺創新的設計意念。
筆者認為,為簡化現有地契條款的限制,對於部分較次要的要求,政府應考慮以行政指引擴大條款的可容性,雖然會損失部分補地價收入,但毋須動輒改契,若然能加快審批及發展速度,為社會帶來的效益,估計遠遠大於地價的收入。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
[謝偉銓 銓之講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