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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會研效房協分租 容許業主出租單位

(星島日報報道)房協去年推出出租計畫,讓合資格的未補價居屋業主分租房間予輪候公屋三年或以上的人士,但最終未有成功配對個案。據了解,房協已修改計畫的細節,放寬出租的限制,由只能出租房間,改為可出租整個單位,最多可讓兩個租戶居住。房協亦同時推出放盤平台,以及讓業主先租予非政府機構,讓其處理單位租務。房委會下周會討論是否讓旗下居屋或租置計畫的業主加入計畫,如落實參與,潛在可出租單位,將由一萬四千五百個大增至超過三十四萬個。   為紓緩輪候公屋人士的不適切居所問題,房協去年以先導形式推出出租計畫,容許擁有單位十年以上,而未補地價的業主,將單位內的一間房間分租,予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的一般申請者,或輪候公屋超過六年的非長者單人申請者。不過,計畫推出後反應不理想,在一萬四千五百名潛在合資格業主中,只有十三人提出申請,而亦只有五十三名準租戶申請,最終沒有成功配對個案。   因應情況,房協在收集申請人、學者、關注團體等持份者意見後,決定修訂計畫規則。據了解,計畫無論業主或租戶的申請資格將保持不變,但就放寬可出租範圍至整個單位,希望可吸引更多業主參與,只是同一時間不能多於兩個租戶,此舉可防止業主過度分租房間。此外,業主亦可將整個單位租予指定的非政府機構再轉租予租戶,並由其協助進行租戶配對及處理租務事宜。房協亦會設立配對平台,以方便業主及租戶配對。   去年《施政報告》中,政府建議讓房委會亦參與經檢討後的出租計畫,據了解,房委會將於下周一商討以試行形式加入的建議,如獲同意料可於今年第四季推出計畫,料三十四萬個居屋及租置計畫單位將合乎資格。消息指,參與計畫或有可能令房委會在補地價收入上受到影響,但相信影響不大,亦會在計畫實施一年後作中期檢討,但不能排除計畫會受法律挑戰的風險。   身兼房委會委員的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表示,房委會如落實加入計畫,單從單位數量已會有一定效果,但他認為暫時不需就租金水平作出規範,可待計畫實施一段時間後,在中期檢討時才一併研究。他亦建議可加入單位居住人數上限,避免過度擠逼。   民建聯立會議員柯創盛就擔心基層家庭未必負得起巿值租金,希望當局可以就計畫提出租金指引,並為參與計畫的租戶提供租津,力求在吸引業主放租與租戶負擔力之間達至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