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8
東方日報
【本報訊】發展商長實被政府充公位於屯門青雲路的一幅逾萬平方呎農地,該幅農地位於南豐工業城對面,毗鄰仁濟醫院第二中學,屬於青山村範圍。屯門地政處去年二月向農地業主長實發警告信,指農地有十四項違規,至今年一月該處更以該地有未獲批准的構築物,下令收回土地。
長實稱被非法寮屋霸佔
長江實業發言人表示,該土地被非法的寮屋霸佔,正了解詳情。有關屯門農地位於丈量約份第131約地段第376號餘段,根據查冊記錄,該地持有人為長實附屬公司「HILDER COMPANY LIMITED」,該公司於二○○一年以一百萬元購入部分土地。
查冊進一步披露,屯門地政處去年二月向農地業主長實發警告信,指農地有十四項違規,包括一個兩層住人構築物、兩個單層住人構築物、多個單層構築物及簷篷,要求業主二十八天內拆除。直至今年一月中,再向業主發出重收通知,指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該地段因違反集體政府租契內的限制性契諾,即在未取得政府事先批准下,在該地段興建或建造建築物,被香港特別行政區重收。
根據政策,若業權人無視「釘契」,在發出最後警告信後未有糾正,地政總署會因應違契構築物的規模等,決定是否收回土地作政府土地。業權人糾正後可申請取回土地,但需向政府繳交相關行政費、圍封費,如涉違契出租,更需按市價「回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