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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假文件助友購「白居二」

(星島日報報道)夫婦欲透過「白居二」計畫置業,惟二人總入息卻稍為超出上限五百三十五元,他們任職廣告公司的友人涉協助偽造文件,聲稱女方為其廣告公司員工,並將薪金「報細數」,從而令夫婦免除逾二百八十四萬元地價購入單位。該友人早前承認一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昨在東區法院被判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涉案夫婦為三十六歲胡嘉朗與三十九歲譚浩傑,胡案發時為歐萊雅(L'Oreal)香港有限公司的採購員,二人否認欺詐罪,案件於本月廿九日預審。認罪被告謝國鴻,三十八歲,為廣告公司東主。   案情指,謝國鴻經營的「紅二製作室」,自一一年起與L'Oreal合作,從而認識女被告胡嘉朗。兩夫妻於一三年一月向房委會呈遞兩份工作證明文件,其中列出女方任職L'Oreal,當時兩人收入並未超過「白居二」已婚夫婦四萬元之入息上限,可進一步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惟到翌年一月,兩人的入息稍為超出上限,總收入為四萬零五百三十五元,房委會遂要求二人釐清入息問題。   房委會其後收到兩人的入息證明,顯示胡任職於「紅二」,月薪為一萬六千元,即比起原先在L'Oreal的薪金為低,獲批購買資格證明書。同年六月,夫婦獲房委會發提名信及證明書,以聯合白表買家身分,以四百八十三萬元購入筲箕灣東旭苑一高層單位,免補逾二百八十四萬元地價。   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三一一三——二〇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