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自中五畢業後從未全職工作的二十五歲不肖子,於一五年受金融公司女職員及中介人指使下,以父母身分證副本製作出虛假的父母授權書來作屋宇按揭貸款,「完全毋須驚動父母」,騙取財務公司二百五十萬元按揭,青年把大部分貸款給予中介人及投資倫敦金後,自己只得不足十萬元的餘款來吃喝玩樂。毫不知情的父母收到還債通知才揭發並報警處理。青年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法官昨直斥被告是「騙子」,判其入獄二十八個月,另亦指案件「明顯更涉及專業人士的參與」,促請警方調查釐清。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形容被告卜耀棠為單憑父母的香港身分證影印本,到律師行及財務公司簽署文件後,便輕易地獲得共四份虛假父母委託書來申請貸款。沈官諷刺指整案犯罪「過程相當順利,完全毋須驚動被告父母」,便把位於荃灣麗城花園一家同住的單位抵押。
沈官分析指本案的壞分子不應只有被告及中介,明顯更涉及專業人士的參與,令被告輕易地透過律師取得虛假文件來騙財。
被告主動提供其父母的身分證副本才令騙徒奸計得逞,故在本案亦屬重要角色。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五一六——二〇一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