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5
經濟日報
【本報訊】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研究方案,每名業主只有一個物業可享差餉寬減,料節省30億元公帑。
政府昨再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本年度繳交最多差餉的繳納人,寬減總額超過1億元。
持逾1.5萬單位 料退還租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向立法會提交補充資料,顯示就2018/19年度預計,可獲得最高差餉減額的首10名差餉繳納人,共持有超過4萬個物業。
在沒有差餉寬減下,首10名差餉繳納人估計需要繳交超過18億元差餉,寬減總額則超過2.5億元。
當中排名首位的差餉繳納人,最多持有15,645個單位。
在沒有差餉寬減的情況下,該差餉繳納人估計應繳3.73億元,差餉寬減額為1.026億元。
另外,排名第二及第三位分別持有超過5千個單位,差餉寬減額超過2,900萬元及2,400萬元。
首10人8成租約 租金不包差餉
文件又顯示,在該首10名差餉繳納人的租約中,超過82%訂明租金不包含差餉,主要涉及非住宅物業。
當局認為,此意味大部分所寬減的差餉,會根據租約條款退還給其租戶,而非業主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