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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幸福堂本月20日 全線結業

2019-01-04    經濟日報
【本報訊】台式飲品店幸福堂台灣總公司與港代理就侵權官司昨於高院處理,港代理承諾本月20日結束尖沙咀及元朗兩店業務,法官昨正式頒令;連同日前已結業的銅鑼灣店,幸福堂在港將於本月全線結業。 原告總裁國際有限公司,答辯人為晨康國際有限公司及余毅龍。案件於上周提訊後,押至昨日再訊。原告指答辯人主動於本周一以書面提出承諾,在毋須承擔責任的情況下,於本周三結束銅鑼灣店業務,直至法庭另行頒令為止。 原告接納安排,但要求答辯人披露與第三者曾商議代理經營權的一切資料。惟法官認為要求太廣泛,故只頒令答辯人須披露兩個第三者代理的合約,以及曾與答辯人商議有關信譽良好的資料。 官頒令禁用幸福堂字眼 法官昨正式頒令,答辯人不得使用「幸福堂」、「幸福堂陳家」等中文或英文字眼經營,不得宣稱為幸福堂特許經營店,以及發出加盟許可,並須交代帳目等。法官明言答辯人並沒有抗辯及申索理據,頒令答辯人須支付訟費。法官:陸啟康;案件編號:HCA296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