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5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預算案提出撥款二百億元,購買六十組物業作社福設施。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見圖)昨日表示,該筆撥款不一定全部在三年內使用,預計購買物業的程序持續三至五年是合理。他強調,當局不會預先透露選址,以防坐地起價,亦不會「為買而買」。
羅致光昨日在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說,相信若使用六至七年實施計畫,是「遠水難以救近火」,故倒不如政府自行興建有關設施,強調二百億元購買物業是短期措施,政府希望預留推行空間,以免影響市場。
他強調,為了防業主坐地起價,或增加物業被買走的機會,當局在提交有關方案予立法會審批時,不會提出具體選址,而物色地方的工作將交由產業署負責。他表示,當局不會購置甲級商廈辦公室作社福用途,而當物業超出合理價錢,政府亦不會買,無必要「為買而買」。
羅致光又提到,透過計畫興建院舍的機會很低,但若政府在推行計畫期間,遇上地點及價錢都合適的物業,不排除用以興建院舍。他期望可以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獲財務委員會批准撥款,但政府暫時並未構思何時將二百億元撥款的餘額回撥庫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