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4
東方日報
【本報訊】港府擬動用二百億元購買私人物業作社福設施的措施惹起不少爭議。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指,當局購置物業不是新事物,例如社會福利署曾在九五至九八年購買六十三個物業作福利服務用途,又指租用物業具有不穩定性,不利於提供穩定服務,認為透過改建、重建及或購置則較為穩妥。
賣地條款設限 需建福利設施
羅致光昨以「多管齊下、千方百計、寸土必爭」為題撰寫網誌,指過往曾多次提及港府沒有魔術棒即時變出所需福利設施,故欲透過上述短期措施,在未來三年從市場購置合適的物業,設立超過一百卅項有迫切需要的社福設施,包括長者鄰舍中心、長者地區中心、日間幼兒中心及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辦公室等。他又指,除購置物業外,另一中短期措施善用政府空置處所,例如已將三間空置校舍改作福利用途,預計由獲得分配至服務啟用需時約三至六年不等。
至於中期覓地設置服務單位的策略方面,羅致光指,一是在賣地條款中加入興建福利設施的要求,以上月售出的大埔用地為例,將可提供約一百個宿位的安老院舍;另一個中期策略則是鼓勵私人發展商在發展項目中提供不同類型的福利設施,例如去年在長沙灣的一個項目中獲地區支持,「成功爭取」到一間自閉症人士支援中心。
羅致光又指,長遠策略包括將安老服務及幼兒照顧服務納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即以人口為基礎,作為安老服務規劃比率;物色適當用地透過重建或新發展作長遠福利用途及一三年長開的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預計相關項目需時五至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