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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高限審批簡化 流程可縮至四五個月

2019-06-03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為加快發展時間,發展局上月中起實施首批涉及建築物高度限制、綠化上蓋面積及園境的新安排,當中除了個別情況,建築物高度限制的性質及規格,將由規劃署制定及執行。如果有關的分區計畫大綱圖已有足夠的管制,新或經修訂的地契將不會再列明建築物高度。建築師何文堯表示以往的做法「疊牀架屋」,在新安排下,審批流程或可縮減四至五個月。他亦引述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在與業界會面時指,有關做法令業界只須同一個部門對口。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新政策,指為加快房屋土地發展供應,發展局將研究簡化發展審批流程。規劃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日前發布兩份聯合作業備考,更新三個部門在審批同一發展項目時的管制要求,並已於上月中實施。當中率先推行的第一批精簡審批安排,包括如何盡量統一建築物高度限制、綠化上蓋面積和園境三項發展管制參數。   規劃署總城市規劃師靳嘉燕上月在一個業界研討會表示,以高度限制為例,指由於該限制原意是希望從城市規劃上考慮,令建築物和城市形貌更加協調,並改善自然空氣流通。在新安排下,除了個別情況,規劃署將統一負責訂定建築物高度限制的性質和規模,並執行有關要求,從而避免以上三個部門同時執行同一發展管制要求。同時,在新精簡安排下,如果相關的分區計畫大綱圖已足以規管建築物高度,新或經修訂的地契便不會訂明建築物高度限制。   靳亦表示,政府亦有通過釐清各部門採用的標準和定義,劃一審批標準,理順審批程序,如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就公開了審批園景方案方面的要求和程序,有助業界了解各部門的做法和要求,令整個審批流程較以往清晰、快捷和簡單。   建築師何文堯表示,近十至二十年,不論是私人商業項目或是社區設施,在申請審批時手續繁雜,更是「疊牀架屋」。他以高度限制為例,以往在先進行規劃申請時,負責審批的規劃署其實已經會向包括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在內等部門,確認申請中的項目是否合乎各部門的相關要求。但同一項目,其後亦需要再由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審批,此時部門就不時提出與早前不同的理解,例如地政總署會認為提出應由升降機槽底,而非地面起計算樓宇高度。結果申請人與不同部門再交涉的時間,可令發展項目需時增加六至九個月。   何文堯又引述黃偉綸早前在業界研討會上指,有關新安排是「減數」,又形容未來業界只需要同一個部門對口。他就估計,視乎有關人員在執行新措施時的情況,希望有助縮短約四至五個月的發展項目的審批時間,形容此情況已會對業界有很大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