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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碼頭上蓋建屋 認同是大方向

(星島日報報道)專責小組提交的最終報告,僅根據民意結果而推薦八個土地選項。不過,對於部分「落選」的選項,小組並非完全否定,例如利用公用事業設施用地的發展潛力、利用公共運輸基建設施上作上蓋發展和葵涌貨櫃碼頭上蓋發展等,於電話調查中分別取得六成七、五成七及四成四的支持。其中,小組認為在現有及運作中的運輸基建設施上加建上蓋發展,並非技術上不可行,但需要克服較多的技術及規劃上的挑戰。   「土地大辯論」期間,有意見認為可在葵涌貨櫃碼頭上蓋建屋。雖然該建議在諮詢期間所取得支持度相對較低,而未能「入選」,但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在終極報告內,也認同善用運輸基建設施上方空間作其他發展的大方向。報告指出,於運輸基建設施的上方發展房屋及其他設施,對香港而言並非新事物。除鐵路站上蓋外,亦有不少於大型巴士站及鐵路維修車廠上方作綜合發展的例子。   小組認為,在現有及運作中的運輸基建設施上加建上蓋發展,需要克服較多的技術及規劃上的挑戰,但仍然認同善用運輸基建設施上方空間作其他發展的大方向。小組認為較可取的做法,是在規劃運輸基建設施的階段,綜合考慮上蓋發展的需要及可行性,同步處理運輸基建設施和上蓋房屋發展的規劃和設計,以更好地融合兩者的功能及減少複雜的介面問題。   小組亦指,政府應在地盡其用的原則下,適時檢視個別公用事業設施用地,是否仍然發揮原有作用,以及是否具備發展潛力或有潛力作上蓋發展,特別是面較大及位處市區的土地。   至於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小組認為所需要處理的事項及門檻無疑較多及繁複,過程中受到法律挑戰的可能性不宜低估;政府在考慮該個選項的利弊及相對優次時,應以強而有力的科學分析作支持,包括參考房協的研究結果,並就是否可以制訂切實可行的補償機制,作通盤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