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3
經濟日報
政府統一規劃署、地政總署和屋宇署三大部門的審批標準,首批關於建築物高度等發展參數的作業備考已發出,下一階段將研究總樓面面積定義等標準。業界料整個簡化程序措施,能縮短發展期6至9個月。
根據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在網誌指出,政府2017年提出,由發展局成立督導小組,研究如何盡量統一及理順不同部門在審批發展項目時所採用的標準和定義,力求精簡審批流程。5月中,首批精簡審批安排措施正式實施。
首階段落實 建築物高限
率先推行的第一批精簡審批安排,包括盡量統一建築物高度限制、綠化上蓋面積和園境3項發展管制參數,規劃署、屋宇署和地政總署3個部門已分別發布相關作業備考,而新安排亦已於5月15日正式實施,政府早前就措施舉辦了研討會。
規劃署總城市規劃師靳嘉燕在會上指出,精簡發展審批建議,方向是避免3個部門同時執行同一發展管制要求,提高各部門在審批私人發展項目過程中的透明度和清晰度。
提高3部門審批透明度
至於下階段研究精簡審批的建議,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林肇基透露,將包括地政總署的設計及規劃條文應用、上蓋面積和非建築用地定義、統一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內的樓宇後移和樓宇間距兩部分標準空間,以及3個部門就總樓面面積的定義。
前測量師學會會長何鉅業指首階段精簡審批安排雖有助業界更方面處理審批行政工作,但由於仍然有其他關卡影響,對於縮短發展流程的影響未算明顯。他預計,要去到第二階段措施亦一併落實,才能夠見成效,料能將審批期縮短一半時間,相當於半年至9個月左右。
不過,就着第二階段的多項審批內容,何鉅業認為,以總樓面面積(gross floor area)的定義最難統一,現時雖然各部門就總樓面面積上限有清晰定義,但各部門就豁免樓面的定義不同,例如地政總署雖然尊重屋宇署的審批標準,但地政總署就露天平台是否豁免計算,相較屋宇署的要求嚴格,相信部門需要花較長時間協調。
撰文 : 余敏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