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自二〇〇〇年開始為馮永業處理樓宇買賣的地產代理吳鳳萍稱,十多年來馮在她介紹下,先後買入十個物業,馮妻程淑儀亦是經她介紹睇樓買樓的。辯方資深大狀謝華淵昨向法庭呈上的土地註冊處記錄顯示,馮氏夫婦於一九九六年至二〇〇四年間,先後進行十項物業買賣,其中兩物業在馮妻名下,當中有「九賺一蝕」,總利潤為二千三百九十七萬元。
吳鳳萍指,馮約一至兩年會買入一間,視乎馮「賣出快唔快,然後會再換另一間」,馮妻有時都會一起來睇樓。吳形容馮買賣物業都「賺得多錢」,馮對投資物業知識高,她一般有盤便電聯馮,然後相約睇樓。吳表示馮每次睇兩至三間,「佢一得閒都會睇」。
吳接受控方資深大狀黃佩琪盤問時指,馮永業睇樓時不會說喜不喜歡單位,只會說單位「筍」抑或「唔筍」,然後出價着她向業主還價,馮提出的一口價都與放盤價有一段距離。大約〇四年,馮對她表示,「我介紹個朋友畀你識,要投資,叫陳小姐」。之後馮陳有一起來睇樓,「我有盤便直接call(通知)馮生」。
控方指,陳婉玉於〇四年七月至十一月間買入多個物業,包括以六百一十萬元購入翡翠園、一千七百多萬買入寶雲閣、一千零二十萬買入雍景臺、再以一千七百八十萬買入羅便臣道一號的雅慧園,以四千九百四十八萬買入山頂道八至十二號,後兩者物業面積均超過二千五百平方呎,陳均以名下的志俊有限公司名義買入,吳認為陳婉玉是有財力的人,但她從沒有直接問陳或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