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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兩人睇樓「卿卿我我」

2019-05-30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負責涉案雍景臺交易的地產代理吳鳳萍昨以辯方證人身分供稱,自〇四年起馮經常帶同陳婉玉一起睇樓,而陳並不熟悉樓宇買賣的運作。代表馮的資深大狀謝華淵問吳,當時馮及陳的關係如何,吳表示,「睇得出係情侶」,因二人睇樓時「卿卿我我」。   現於中原地產工作吳鳳萍表示,〇三年至〇六年間任職於利嘉閣。她自二〇〇〇年認識馮後,多次介紹馮買樓,直至一五或一六年停止,馮自〇四年起帶同陳婉玉一起睇樓,每次均是由馮安排。   〇四年七月二十七日,陳首次透過她以六百一十萬元購入翡翠園物業,根據當年交易文件顯示,文件上方寫着「買家是熟客介紹,故減佣促成」,利嘉閣給予陳一半的佣金折扣。吳指文件上所寫的「熟客」是指馮永業,因陳是由馮介紹,故亦享佣金折扣。翡翠園物業後來於十月二十九日以七百三十萬售出,吳指當時是馮指示她放盤,屬「即買即售」。   吳指,她替馮進行物業交易時,馮有提供名片,她知馮在政府工作,但陳卻從沒有展示名片。「我咁耐都無收過陳小姐卡片」,直至陳小姐放售翡翠園,她親自將臨時訂金送去陳的公司,才知道陳在直升機公司工作。至於陳的職位,她則不清楚,因陳於會客室接見她。   吳表示她一直對陳身分好奇,但卻沒有問過馮,因她知道「馮一定唔會講」,所以她去查陳的身分,最終查到陳原來是信德家族的人,「係三姨太陳婉珍的妹妹」。   之後馮及陳一起到寶雲閣睇樓,經馮議價後,陳購入該物業,當時臨時買賣合約上的買家是陳婉玉,她因未決定以自己或是以名下志俊公司的名義買入,故再簽署了一份附表。吳亦應馮的要求,給予陳一半的佣金折扣。   至於涉案的雍景臺單位,吳指是馮先睇樓,後陳經她安排於九月二十三日睇樓,當日陳表明會買入該單位,並即日簽署睇樓紙,經討價還價後,陳於五天後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吳指當天是在陳的車上簽約,馮不在場。臨時買賣合約上原本的買家是「志俊有限公司」,並非馮永業,而簽署人是陳。   後來馮致電她說「陳小姐唔係好想要個單位,我自己啃咗佢」,吳遂於陳的簽署旁邊加上「For and on behalf of Wilson Fung Wing Yip(代表馮永業)」。   吳當時向馮指,若要更改買家名字,需要由業主同意並加簽,馮表示同意。吳隨後刪去原買家的名字,改成馮永業,再着同事將臨約交給業主加簽。吳指,將臨約交給業主前,業主已收下由陳簽發的五十一萬元訂金支票。吳在電話中向馮建議:「唔使換支票啦,費事啦,張票都已經畀咗業主,你哋自己搞掂啦。」吳憶述,馮就雍景臺要「自己啃」問過她如何更改買家身分,她說「在合約塗去原買家姓名,改為你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