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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農地額外樓面 六至七成須建公營屋

(星島日報報道)私人發展商現時合共持有的約一千公頃新界農地,一直被視為短期房屋供應來源。《施政報告》正式落實推出「土地共享先導計畫」,引入公私營合作模式,為有關農地注入基建配套,政府可與持有土地的發展商「共享」新增住宅樓面面積,當中不少於六至七成須用作興建以資助出售房屋為主的公營房屋,預計最快明年上半年推出計畫。政府初步評估錦上路、牛潭尾一帶,由於鄰近規劃中的港鐵北環線,較具潛力以公私營合作模式發展。地產建設商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梁志堅表示,由於申請個案數量設限,若計畫細節落實,將吸引發展商「個個要做趕住行先」,有助加快申請步伐。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在發表《施政報告》時引述數據,指城規會過去五年僅審議二十宗新界土地的私人屋宇發展改劃申請,由於基建配套不足、規劃考慮因素或地區人士反對,當中只有七宗獲城規會同意,涉及約十八公頃、二千八百個私營住宅單位,遠比公營房屋的發展密度為低,認為土地未見用盡。為了更早釋放、更好利用不在政府發展規劃的私人擁有土地,她宣布推出應用公私營合作概念的「土地共享先導計畫」。 根據有關計畫,私人發展商若在新界擁有農地,可向政府申請「土地共享」;申請者透過提升基建、地積比或改劃土地用途等方法得到的「新增樓面面積」,須要與政府「共享」,當中不少於六至七成須用作興建資助出售房屋為主的公營房屋。發展商需要就修改地契向政府繳付屬項目內私營房屋和商業配套的十足市值地價,也要負責興建基建設施,但費用可從地價中扣減,如基建設施涉及私人土地,政府會代為收地。 此外,申請人須就有關農地先向「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申請,再由行會原則性批准,並須再向城規會申請改劃土地用途,若獲城規會批准,也須再經行會批准。 政府消息指,初步評估以錦上路、牛潭尾一帶,由於鄰近規劃中的港鐵北環線,土地較適合以公私營合作方式發展,而已獲批的申請,亦可申請「土地共享先導計畫」,預計亦會成為首批項目,但須視乎發展商意願及政府審批,預計明年上半年推出計畫。消息人士以一幅已獲城規會批准改建十萬平方米樓面面積的農地為例,發展商申請有關計畫,樓面面積建議增加至一百萬平方米,新增的九十萬平方米中,須撥出六至七成作公營房屋,其餘三至四成可用作興建私樓,但需要補足地價。 他形容,當局所定出「共享」比例是偏高,居屋及綠置居將由政府負責興建,首置盤則可由發展商負責,並強調任何改劃亦不能避開城規會改劃的法定程序,預計生態敏感地區亦不會獲批。 地產建設商會執行委員會主席梁志堅稱,該計畫有助釋放土地資源,惟發展商涉及的成本相當大,惟最終可能只額外多三成可建的私宅樓面,認為政府開出的條件相當重要,要提供足夠誘因:「吸引業權負責人申請才有用,否則做出來也沒有甚麼大作用。」他透露,商會最快將於下周與政府開會商討有關安排。就現時建議設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處理有關安排,他表示反對,因現時政府已有的明確建議,若設立委員會,該會將需與政府不同部門溝通,費時失事;相反現時政府已有明確機制,可直接與發展商聯絡處理安排,相對更為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