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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居屋」研允免補價全間出租 只准分租計劃反應差

【明報專訊】房屋協會去年9月推出只准分租房間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試行近半年反應冷淡,未有租出個案。據了解,房屋委員會正與房協商討研究如何改善計劃,初步考慮容許業主將整個資助單位出租,但須設特定條件,包括規定業主住滿單位10年或以上,以及傾向只准長者業主參與等;並會研究放寬條件後,下半年將計劃擴展至房委會包括居屋的未補價資助單位。 明報記者 黃俊鋒 根據房協的「出租計劃」,准許業主將未補價資助單位租予輪候公屋3年或以上人士,但計劃只准業主「分租」單位而不能出租整個單位。政府去年《施政報告》建議房委會在參考房協「出租計劃」後加入計劃,讓居屋業主亦可將未補價單位分租。 去年出租計劃 12業主申請 0成功配對 房協「出租計劃」雖涵蓋21個房協屋苑共1.3萬個單位,但計劃試行近半年反應冷淡。房協回覆稱,至今分別收到12宗業主和53宗租客的申請,已發出4張「合資格出租證明書」予業主,分別來自悅海華庭(兩張)和景新臺(兩張),以及23張「合資格租住證明書」予租客;目前暫未有成功配對個案。 房協做問卷 逾七成人促放寬 房協稱,較早前透過網上問卷調查,就「出租計劃」蒐集市民意見,截至1月底收到1400多份意見,超過七成人認為房協可考慮放寬計劃,容許合資格業主出租整個單位。房協正檢視計劃成效,並將與運房局商討可行的優化措施。 明白外界質疑雙重資助 據了解,房委會一直就「出租計劃」成效與房協討論,初步正研究放寬計劃,容許業主將整個未補價資助單位出租,但考慮設立特定條件,包括研究在業主年齡及居住年期上設限,例如業主必須居住單位10年或以上,以及傾向只准60歲或以上的長者業主申請等。 消息人士稱,料外界會質疑計劃涉「雙重資助」業主,認同不能讓業主購入資助單位後「只住兩三年」就出租牟利,但若將居住年期訂在10年或以上,以及只准長者業主參與,相信反對聲音或較小,「始終業主居住10年後可能有需要,又或有部分長者無需再住在資助單位,將單位出租後,所獲得租金可幫助生活」。至於業主獲得的租金收入,是否需按未補價比例向房協或房委會攤分,則仍需研究。 看成效 房委會居屋或加入 房委會回覆,會繼續與房協保持聯繫,在參考房協「出租計劃」的檢討結果和實施情况後,考慮加入計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會視乎房協的檢討結果,適時研究和討論加入計劃的建議。 黃遠輝:原意好 推行四不像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若計劃擴展至居屋,無論是分租抑或整個單位出租,均涉及修改《房屋條例》。他說,房協的計劃原意雖好,但推行至今「四不像」,因為租戶對象是輪候公屋的家庭,他們未必負擔到市值租金,業主亦未必願意與租戶共住,令到計劃成效一般。 小組成員招國偉表示,若能夠將整個資助單位出租,相信會增加業主放租誘因,可增加市場上的租盤供應。 另一成員尹兆堅認為,在目前公營房屋供應不足下,即使計劃涉「雙重資助」業主,仍應容許業主將整個單位出租,但認同須訂立規限以作平衡,他建議可稍為放寬至容許50歲或以上業主參與,以增加潛在租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