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2
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報道)一對夫婦涉嫌於一四年聯同廣告公司東主以一封偽造的就業證明書,向房委會提供家庭總入息時「報細數」,令夫婦二人成功透過「白居二」計畫購入筲箕灣東旭苑一個約值四百八十萬的居屋單位後,毋須補回逾二百八十萬地價,三人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被控欺詐及偽造文書罪名,由於控方於兩日前才向辯方提交控方案情,故辯方請准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二月十五日,三人各准以五千元保釋外出。
被告夫婦為三十九歲設計部經理譚浩傑及三十六歲商人胡嘉朗,以及三十八歲廣告製作公司東主謝國鴻。
謝被控於一四年在聘用書上訛稱胡於二○一三年獲聘為產品經理,月薪一萬六千元。該信件後來被用作胡和譚申請居屋時的入息證明,夫婦又在不合申請資格情況下,購買涉案單位。案件編號 東區刑事三一一三──二○一八。